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分省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部分医疗单位、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及制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卫生行业人才市场在卫生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全国卫生人才资源,为招聘单位及应聘个人搭建联系的平台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总结前几届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人事部、福建省人事厅批准,定于2005年12月17日—18日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本次交流会采取现场洽谈与网上招聘同时进行的方式,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将为本次洽谈会提供免费网上交流平台,网上洽谈时间为一个月(2005年12月17日—2006年1月17日)。现将“第八届全国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
《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
二、会议内容:
1.全国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专题论坛;
2.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现场交流洽谈;
3.网上招聘(会中和会后)持续一个月免费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为期1个月的招聘信息;
4.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就业、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等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会议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05年12月16日(全天)
2.报到地点:厦门白鹭宾馆(虎园路6号)
3.会议时间:2005年12月17—18日
4.专题论坛: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二楼国际会议厅12月17日
5.人才交流会: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厅12月18日
四、参会对象:
1.医疗卫生单位、医药院校、科研院所;
2.医药企业(制药企业、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等单位);
3.高等医药院校,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
4.卫生行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
五、参会办法:
参会单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回执一、二传真至主办方,经核实无误后确定展位。
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六、收费标准:
展位类别 |
展位规格 |
收费标准 |
服 务 项 目 |
VIP类展位 |
2m×3m |
4980元/个 |
每个展位提供一张桌子、2把椅子、2个射灯、2个手提袋、1本会刊、2人2天午餐及饮水。免费赠送每个单位为期1个月的网上招聘。 |
A类展位 |
2m×3m |
3680元/个 |
B类展位 |
2m×3m |
3280元/个 |
C类展位 |
2m×3m |
2980元/个 |
D类展位 |
2m×3m |
2380元/个 |
E类展位 |
2m×3m |
2180元/个 |
七、有关事项:
1.参会单位携带电器参展,须事先登记,每个电源收费150元;
2.12月10日前报名的参会单位可免费在会刊上刊登招聘信息(见附件2);
3.参会单位请将回执一、二填好后,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回执二须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主办方;
4. 代理展板制作(90cm×120cm标准的200元/块;60cm×90cm标准的150元/块。)
5.会议安排统一接站。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报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100009
联系电话:010-64015611、64014501、64011366
传真:010-64015611
电子信箱:shanweili24@hotmail.com shanweili@mail.hhrdc.com.cn
联 系 人:单伟丽、葛静
九、收款单位: 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平安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29300059261006
附件1:展位分布图
附件2:第八届全国卫生行业人才交流洽谈会回执
附件3:广告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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