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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机关门诊部2008年度非现役文职人员招聘启示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机关门诊部,主要负责武警总部机关的医疗、保健、防疫等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武警部队非现役文职人员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非现役文职人员。欢迎有志之士积极投身于武警部队医疗服务工作,为国家和部队建设贡献力量!

一、应聘条件

聘用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非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三)执业资格。具有相应岗位护理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具有护理执业资格,且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具有国家、军队或北京市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上岗证、操作许可证等;对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

(四)工作经历。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护理岗位社会流动人才须在三级甲等医院临床一线工作两年以上(不含实习期)。

(五)年龄条件。截止2008年6月30日,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

(六)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七)户口要求。要求具有北京市户口。

(八)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①没有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或函授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委培生、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计划外毕业生;②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或保留干部身份待遇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和执行办法按照总政治部有关文件办理。

(二)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在我部工作期间除正常值班外不提供住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三)社会保险。文职人员在我部工作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报名程序

(一)应聘人员通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非现役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可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2月25日—3月25日。

(2)2008年3月31日,通知初选入围者到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统一进行业务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应聘人员携带:《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校推荐或证明、立功受奖证书、婚姻状况证明、北京市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登记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三张。地点为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510办公室。

(3)通知业务能力测试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和体检;

(4)发放聘用通知,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时起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一次签订1至3年。首次聘用的有1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的,可续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计划

招聘护士7名(限女性),护理专业。

六、工作岗位

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机关门诊部从事护理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号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

(北京电视台北门对面东侧)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梁彦民(助理员)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793435(办公室)

邮 箱:wjlym88888@163.com

 

附件下载:武警总部机关门诊部非现役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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