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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干部的工作经历、学历和奖惩等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干部档案中缺少相关的新材料,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利用。为充实干部档案内容,更好地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有必要重新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现将新修订的《干部履历表》(式样)及《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统一布置填写一次新修订的《干部履历表》。中央管理干部新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请于1999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组织部。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不填写此表。其他干部的填表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安排。
二、填写《干部履历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填表人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得隐瞒,不得擅自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和学历等。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本人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对干部本人误填的内容要指出并予以更正。凡内容填写不准确、不真实的《干部履历表》,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翻印新修订的《干部履历表》。中央组织部以前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式样),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干部履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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