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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评选救灾防病先进个人的通知
卫人发[2000]第17号 2001年1月14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1998年我国部分省、区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挥下,全国军民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和救灾防病的巨大胜利。在这场与大自然的抗争中,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努力拼搏,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的实现,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学习先进,鼓舞全国卫生工作者的士气,经与人事部协商,决定在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同时评选表彰救灾防病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在1998年抗洪救灾防病工作和1999年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共3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已获得卫生部1998年表彰的救灾防病先进个人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方法、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由受灾省、自治区卫生厅具体负责,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8个救灾防病对口支援省、直辖市卫生厅(局)、部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名候选人,并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请于1月31日前将审批表报送卫生部救灾防病办公室(疾病控制司)。

三、评选条件

1深入救灾防病第一线,领导、指导或直接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的。

2全心全意为灾区群众服务,积极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环境处理、饮水卫生消毒、食品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3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财产和伤病员生命安全,事迹突出者。

4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分析、处理,为灾区控制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形式

获奖者将纳入全国卫生系统的表彰,颁发证书、奖牌,不再单列称号。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救灾防病办公室(疾病控制司)。

联系人:崔钢

联系电话:010-68792342

附件: 1卫生部评选救灾防病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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