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卫生系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48号 1995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一九九五年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见《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卫人发[1995]第2号〉),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 关闭窗口 ]

    本网(www.21wecan.com.cn)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声音、相片、录相、图表,广告、商业信息及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除特别标明之外,版权归中国卫生人才网所有。未经本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再造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任何派生产品,否则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凡特别注明稿件来源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政策法规 | 友情链接 | 广告招商 | 意见箱
Copyright © 2003 - 2005  21wec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 030502号 京ICP备05007552号